对@nic__carter的新去银行化行政命令的出色分析
"不幸的是,人们将从像PayPal这样的互联网公司被去平台化与去银行化混为一谈。" 这就是我。在我辩护的情况下,我的定义与行政命令中的定义大致一致。我认为将这些现象归为一类是可以的,只要你明确指出,真正的去银行化,尤其是在监管机构的要求下,绝对是更令人担忧的病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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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自己在今年早些时候对去银行化的三部分看法——所有这些现在都需要更新,我会很快处理!——请参见: 第一部分: 第二部分: 第三部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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